家电论坛
标题:
【监护人要握紧孩子的手】
[打印本页]
作者:
首都网警
时间:
2019-8-14 01:32
标题:
【监护人要握紧孩子的手】
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请抓紧孩子的手!
欢迎光临 家电论坛 (http://bbs.chea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