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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短视频网络爬虫案宣判#,案犯缓刑期内不得从事互联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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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3 14:0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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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过带货短视频,同类产品商家就精准找上了门,你的用户信息可能被非法获取。日前,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的网络“爬虫”案在无锡梁溪区法院宣判,被告人丁某因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2021年9月,丁某在网上结识丁某某(另案处理),后者表示有一款“爬虫”软件可以获取某短视频平台数据,通过输入**能筛选出视频、评论、账户等信息,批量抓取意向用户进行业务推广。丁某试用后购买代理权,组织人员通过网络向多人**,违法所得计24360元。首例短视频网络爬虫案宣判,案犯缓刑期内不得从事互联网经营 查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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